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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《快递服务》标准出台

发布时间:2008年3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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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我国快递服务行业即将告别无标准的历史,首部《快递服务》邮政行业标准目前正式公布,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。 
  据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达瓦介绍,《快递服务》标准主要包括服务组织的人员、服务时限、单件重量、查询期限和赔偿标准等内容。如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及其分支机构的人员总和应不低于15人;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(如偏远地区)外,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,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。 
  在服务费用方面,《快递服务》标准规定了设置原则,即快递服务费用的制定应按照《价格法》的规定,遵循公平、合法、诚实、信用的原则。快递服务组织不应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 
  备受关注的赔偿问题,在《快递服务》标准中以附录形式出现,围绕快件延误、丢失、损毁、内件不符等提出相应赔偿原则。 
  
——信息来源:中国物流设备技术网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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